新措施主要是针对一些外国公司采取先以很少注册资金在阿注册子公司,然后再以借代方式向其子公司汇入数千万美元的做法。阿行认为这种做法使阿尔及利亚的外债增加,而外资集团不担任何风险。该决定主要涉及已存在和将注册的从事进口业务的外国公司,具有可追溯性。对于已经向阿行提交债务申报的公司,阿行建议可将由母公司先期垫付的资金增纳入其在阿的注册资金中。
阿尔及利亚银行的决定意味着在阿外国公司将不可能再向其母公司申请资金资助,而将不得不在阿尔及利亚当地银行融资。但实际上融资市场是被遵守政治法令的阿国有企业控制的。
截止2010年6月,阿尔及利亚外债为37亿美元。(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