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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企业缴税规定(第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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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加工区企业是指在肯尼亚政府指定的出口加工区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从领取执照起10年以内可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从事的商业活动除外(包括换购、卸货、货物分级、改装货物、给货物或原材料重新贴标签等)。企业在经营10年之后,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加工区企业视为非本地企业,按照非本地企业的标准缴纳预扣税,企业付款给非肯尼亚企业(居民)可享受免税政策。
    出口加工区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包括:
    1、进口原材料、机械产品、办公用品等免除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在本地采购的商品也可免除增值税(机动车辆除外)。
    2、免除签署法律文件所产生的印花税。
    3、对加工区内的厂房建筑和设备新增投资可抵扣增值税。
    4、除军工武器贸易外,其他进出口贸易无配额限制。

    (声明:本栏目交流内容为中国银行内罗毕代表处学习心得,涉及具体操作问题,请向专业法律顾问和会计顾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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