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肯尼亚《并购法规》第二部分(Part Ⅱ- Take-Over Procedure)规定,并购上市企业的要求和流程如下:
并购上市企业的要求和流程 | |
日期 | 要求和流程 |
第1月第1天 | 收购方董事会通过收购目标企业的决议 |
收购方向财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交收购申请待批 | |
第1月第2天 | 收购方发布新闻公告申明收购意向 |
第1月第12天 | 收购方向目标企业递交收购申明 |
第1月第13天 | 目标企业向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内罗毕证券交易所进行通报 |
目标企业发布新闻公告 | |
目标企业指定独立顾问 | |
第1月第26天 | 收购方向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提交收购材料待批 |
第2月第26天 | 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收购材料 |
第2月第31天 | 收购方向目标企业递交收购材料 |
第3月第14天 | 目标企业向股东发布董事会通函 |
目标企业向股东发布收购材料和独立顾问通函 | |
收购要约公示期开始 | |
第4月第13天 | 公示期结束 |
第4月第23天 | 收购方向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内罗毕证券交易所通报结束公示期 |
收购方发布新闻公告宣布收购结果 |
根据《外商投资法规》第3条的规定,外商投资者申请并购当地上市企业时,本地投资者(东共体居民)至少必须持有25%的公司股份。若本地投资者申购量不足25%时,经资本市场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准,才能向外商投资者发售。
(声明:本栏目交流内容为中国银行内罗毕代表处学习心得,涉及具体操作问题,请向专业法律顾问和会计顾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