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尼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的人数限定为最多20人,每个成员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责。如果人数超过了20人,则必须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注册成立公司。
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不必签订正式合伙协议,但一般采取书面约定的形式予以规范。如果该合伙企业的运营不是以某个合伙人个人的名义运营,而采用了某个正式的名称,该名称则须在公司注册局进行注册。
成立普通合伙企业时,须向公司注册局提交成立合伙企业的陈述说明,同时缴纳800先令登记费。该说明需由所有合伙人签署,前述企业成立时签署的书面约定无需在公司注册局登记备案。公司注册局审批同意后颁发注册证书,审核流程大约4周。
成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人数最多20人。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的是,这种类型的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企业,对企业承担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这种类型的企业需要在公司注册局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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