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除附录所列类别外,输往摩洛哥的欧盟产工业品;输往摩洛哥的欧盟产部分农产品和农加工产品;输往欧盟的摩洛哥产工业品;输往欧盟的摩洛哥产部分农加工产品、农产品及渔产品。
优惠关税税率政策:
一、 欧盟产品对摩洛哥的出口:
工业产品:
● 自2000年3月1日,协议生效之日起:
-取消设备及部分零部件的进口关税;
-对非当地产原材料每年削减25%的进口关税;
-对4546/413号通告中涉及的部分产品参考价格或取消进口关税,或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年减让25%;
-对农加工产品中的工业成分每年减让25%的进口关税。
● 协议生效第4年起(即2003年3月1日):
-对当地产商品每年减让10%的进口关税;
-汽车进口关税减让幅度:
* 头4年每年减让3%;
* 协议生效的第8年起每年减让15%,直至零关税。
-在配额管制或非配额管制下,对农加工产品中的工业成分在10年期间每年减让10%的进口关税。
农产品:
在配额项下给予进口优惠关税。
二、摩洛哥对欧盟的出口:
工业产品:
除对部分农用工业产品减税外,摩洛哥产工业品进入欧盟市场免征全部关税。
农产品:
部分摩洛哥农产品进入欧盟享受关税减让优惠。
渔产品:
部分摩洛哥渔产品进入欧盟免征关税。
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条件
1、原产地规则:
● 符合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标准,并提交原产地证明材料;
● EUR1商品流通证明;
● 符合下列交易情况的,原产地证明可于发票上注明;即价值不超过:
-56200迪拉姆,产自摩洛哥的商品进入欧盟时;
-5110欧,产自欧盟的商品进入摩洛哥时。
● 下列情况无须出示原产地证明材料:
-寄给个人的无商业性质的邮包,价值不超过5500迪拉姆;
-旅客随身携带的价值不超过13200迪拉姆的物品。
2、出示配额管制下的农产品进口许可证:
向摩洛哥出口的农产品及农用工业产品是否享受关税配额,取决于能否出示外贸部颁发的免税许可证。
驻摩洛哥使馆经商处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