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电影在摩洛哥发行的条件、外国影片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转帐业务细则如下:
一、外国电影在摩洛哥发行的条件
外国电影在摩洛哥发行由摩洛哥电影发行商和外国电影制作人或发行商签定合同进行。该合同须征得摩洛哥电影中心的同意。
该合同应包含租金金额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支付给外国版权人的电影租金可以是:
-或“承包”租金;
-或电影放映收入的某个百分比;
“百分比”租金的计算方式由摩洛哥发行商和外国供应商签定合同的有关条款明确,该合同条款须征得摩洛哥电影中心的同意。
支付给外国供应商的租金份额应在扣除电影发行费用以及缴纳税费后计算。
二、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转帐业务细则
1、租金的转帐
以“承包”方式支付的电影租金的转帐,摩洛哥电影发行商须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标有摩洛哥电影中心注册号码的合同副本;
-“航空运输提单”副本或其它可证明电影影片及其它合同规定的多种附件(宣传片、海报、照片等)进口的资料。
如以“收入百分比”方式支付电影租金,银行应要求摩洛哥公司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书面报告,证明电影发行收支状况、需支付的租金金额等。该报告须由摩洛哥电影中心签字同意。
2、其它费用的转帐
如外国电影在摩洛哥发行和放映期间须增供电影拷贝或宣传材料(海报、照片等),而上述未在合同中明确,或须添加字幕等,摩洛哥公司须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办理相关费用的转帐业务:
-最终发票,该发票须由摩洛哥电影中心签字同意;
-“航空运输提单”副本或其它可证明上述增供材料已进口的文件。
3、分期付款的转帐
如果外国电影在摩洛哥发行合同规定租金分期付款,银行每次转帐金额可达合同金额的25%,同时摩洛哥公司须出示以下资料:
-标有摩洛哥电影中心注册号码的合同副本;
-分期付款比例及金额。
如果分期付款合同未执行,已转帐外汇应立即转回国内并卖给中央银行。
三、其它规定
摩洛哥公司可自由地对外签署摩洛哥电影或已转让给摩洛哥的电影在国外的发行合同。
由于发生的出口业务可自由进行,摩洛哥相关公司应在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50天的期限内将出口所得外汇收入转回国内并出售给中央银行。
如收汇时间超过150天,摩洛哥电影发行公司应预先得到外汇管理局的同意。
四、提交报告
银行应每季度一次向外汇管理局(市场和服务处)提供报告,一个公司一份报告,每份报告中明确该公司发行的外国电影名单、汇出的租金和其它附属费用,外国提供者的姓名和其公司名称,并附上有关合同副本。
如果是摩洛哥电影出口,报告应附上有关合同副本及外汇出售给中央银行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