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刚果(金)入境、出行、居留、出境的条件
(一)入境条件
(二)签证类型
1.机场签或港口签
2.旅行签
3.长住签
长住签的类型:
(1)VEO普通长住签
(2)VET工作长住签
(3)VEE留学长住签
(4)刚果人外籍配偶长住签
(5)VES特殊长住签
(6)VEP永久居住签
(三)出行条件
(四)出境条件
三、边防措施
(一)拒绝入境
(二)遣返
(三)驱逐
(四)处罚
四、费用
刚果民主共和国移民总局是具有行政自治及独立核算的公立机构。2003年1月11日颁布的第002号/003法令确定了其成立和运作职能。主要职能如下:
1.执行政府在移民领域的政策
2.在刚果共和国境内执行移民法律法规
3.安置边防警察
4.督察外国人
5.向本国公民颁发普通护照,向外国人办理签证
政府将移民总局视为在刚领土上执行进、出、行、住条件的负责人。
(一) 入境条件
所有进入刚领土的外国人需持以下证件:
持有效本国或国际护照或者持旅行证件,但需有机场签证,旅游签证
临国、边境国家的需持个人通行证
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国际疫苗接种证
备注:不在刚果(金)居住的外国人需有返回的有效交通票或继续在别国旅行的有效票证
如外国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未获得到刚果(金)国家所需的证件、签证等,交通运输人对上述外国人的遣返和住宿负责。
(二) 签证类型
1. 机场签和空中签
此类签证针对刚果(金)在所在国未设外交代表机构的外国人或根据移民总局局长的决定而授予。
空中签:移民总局局长收到请求后授权边防人员办理机场签或港口签
条件是:
向移民总局长书写的申请函
申请者的护照复印件
刚果(金)接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针对自然人)
入境时给予空中签,有效时间为7天
2. 旅行签
由刚果(金)驻外使团或领馆签发。有效期1至6个月。移民总局局长可以签发和延长签证。如果旅行签证不足6个月,则可延长一次或多次,总计为6个月。
签发条件:
持有效护照
填写签证申请表格
附一张护照复印件
品行端正
生活条件具备
由有合法手续在刚果(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承担费用或邀请
备注:持旅行签证者不得在刚果(金)从事任何带有报酬性的活动
旅行签的类型
一个月一次入境
一个月多次入境
两个月一次入境
两个月多次入境
三个月一次入境
三个月多次入境
六个月一次入境
六个月多次入境
3. 长住签
对想在刚果(金)长住的人签发,除了有长住地位外,还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从事经济或职业活动。
长住签证的类型:
(1)普通长住签
(2)工作长住签
(3)留学长住签
(4)刚果人外籍配偶长住签
(5)特殊签
(6)永久签
长住签的一般条件
在刚果民和共和国合法居留
至少在刚果(金)居留6个月以上
持至少有6个月的有效护照
认真填写申请表
认真填写移民表
附4张申请人护照照片
附国际疫苗接种卡
提交所在国及居住地开具的生活品行良好证明(至少在3个月以上)
提交居住地开具的住宅证明(至少在3个月以上)
提交领事或移民机构的证明(原件和复件)
拥有生活条件
(1)3年普通长住签VEO
外加条件
对于从商者:
---公司章程(要公证)
---新的工商登记
---全国统一认证号
---合法交税证明
---参加社会保险和同业工会的证明,如刚果(金)企业协会、刚果金手工业、中小企业协会
---有在当地银行流动资金的证明
---不从事零星商业活动
对带有赢利性质的自由职业:
---授权同意或行会许可证
---合法交税证明
---在当地银行有流动资金的证明(至少在5000美元以上)
---新的工商登记
---全国统一认证号
对从事慈善活动的自由职业(传教士):
---有其合法代表向移民总局局长书写的申请函
---传教士或机构的证明
对于从事钻石和黄金行业者:
---矿业部颁发授权的合法证明复印件
---有在当地银行存有5万美元的证明
---新的工商登记证明复本
---全国统一认证号复本
---合法交税证明
---参加社会保险和在刚果(金)被承认的同业工会的证明
(2)工作长住签VET
给予以合同形式在刚果(金)工作的外国人
外加条件
---持有工作卡
---附有全国职业局认可的劳动合同
---有职业技能并要提交证明
---附工作证明
(3)留学长住签
---有被教学单位录取的证明
---有公证的学习费用承担证明或奖学金证明
---对于学者来讲,要有科研部的材料(至少有效期三个月)
(4)刚果(金)人外籍配偶长住签
---结婚证(复印件)
---配偶合法身份证(复印件)
---有丈夫同意的证明(针对妻子)
(5)特殊长住签5至10年VES
授予投资法中同意的在刚果(金)进行新企业投资的倡导者代理者
持有特殊签者在出境和返回时免收费用
外加条件
---向移民总局长提出申请
---提交投资促进署的同意投资证明
---附加部际单位同意项目投资颁发的法令
(6)永久长住签
永久长住签没有期限限制,且不需要出境和返回签
外加条件
---向总局长提交申请
---合法不间断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居住至少15年以上
---从事农业、自由职业、商业或工业活动
---合法交税
出行条件
外国人在刚果(金)除了1986年12月24日第86-007号法律列举的矿区不能居住和出行外,可在刚果(金)国土居住和自由出行,进入所列举矿区除非有安全通行证或内政、分权及安全部长的例外允许。
2008年3月,刚果(金)议会已废除了第86-007号法令。
出境条件
出境返回签
给予在刚果(金)持有长住签的外国人需要在刚果(金)以外国土出行所签发的一次或多次出境返回签,从第一次出境算起有效期为7个月,对从事慈善事业的自由职业有效期11个月
所有违反在刚果(金)进、出、住、行规定者边防警察可采取以下措施
---拒绝入境
---遣返
---驱逐
---处罚
1. 拒绝入境
外国人在进入刚果(金)边防口岸无证件和签证时,边防警察一经查出会拒绝其入境,被查出者将立即遣返,所有费用由运输公司承担
2. 遣返
下列情况将被遣返
---所有要进入刚果(金)的外国人无证件和所需签证
---在所持居住证件期限届满后没有离开刚果(金)的外国人
执行遣返时,移民局官员会起草一份遣返通知单并告知被遣返者本人,在收到遣返通知的24小时内被遣返者可向移民总局局长或代理者求援
3. 驱逐
当外籍人在刚果(金)的出现或其行为举止危害或威胁国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时,共和国总统会颁布法令将其驱逐,驱逐出刚果(金)国土的期限至少为5年。已被驱逐的外国人在期限未满时想重返刚果民主共和国应获得共和国总统的特别授权
处罚
在不影响司法调查或其它警方行动的情况下,实施下列罚则
---不遵守法律条款
---旅行签不符合手续或长住签期限过后不复办
---以直接或间接的不合乎规定方式在刚果(金)入境、出行和居留的外国人
---妨碍移民警察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