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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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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为进一步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合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发展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节能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良性竞争、互利共赢。

二、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依托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三)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技术工艺的企业,吸引内外资参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建设劳动密集型产业接替区。

(四)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允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五)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六)装备制造业。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企业。积极承接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基础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所需的重大成套装备制造,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七)现代服务业。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大力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依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省会等中心城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基地。

(八)高技术产业。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九)加工贸易。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发挥沿边重点口岸城镇区位和资源优势,努力深化国际区域合作,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

三、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

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增强重点地区产业集聚能力。

(十)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发挥园区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

(十一)规范发展产业园区。统筹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支持发展条件好的产业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

(十二)发挥重点地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按照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在中西部地区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厚的重点经济区(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四、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三)完善承接地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网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十五)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不得采取下硬性指标等形式招商引资,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避免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十六)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产业承接必须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避免低水平简单复制。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

(十七)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

(十八)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完善政府管理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创新产业承接模式,探索建立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新机制。

(十九)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二十)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中西部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支持中西部毗邻地区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

(二十一)加强区域互动合作。推动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引导和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在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

七、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十三)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二十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在中西部地区落户。

八、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在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十五)财税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对投资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

(二十六)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支持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

(二十七)产业与投资政策。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强化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支持。根据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省级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和自主创业的需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二十八)土地政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二十九)商贸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支持有条件的沿边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大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

(三十)科教文化政策。鼓励东部地区转让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中西部地区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中西部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支持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开展。

2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国家级示范区,规划范围为安徽省长江流域,成员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全境和六安市的舒城县、金安区,共59个县(市、区),辐射安徽全省,对接长三角地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设立在安徽工业大学。

3背景国家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主要是基于以下背景:

其一

我国区域经济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势在必行。具体地说,一方面,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沿海地区要素成本持续上升,传统产业的发展优势在减弱,外延型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刻不容缓;另一方面,广大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要素成本优势明显,产业发展空间相对比较大。在此背景下,加快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已成为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和重要任务。这是国家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其二

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而采取的具体行动。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来皖视察时指示,安徽“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不断加强同兄弟省份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胡总书记站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安徽要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分工合作的重大课题。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进行谋划,7月上旬,邀请国家发改委来我省调研,调研组在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在安徽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构想。10月,安徽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请示l11月初,国务院领导在王金山书记、王三运省长《关于设立皖江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问题的报告》上作了批示,要求国家发改委研究并给予支持。20091月,国务院领导同意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关问题的请示。

其三

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设在皖江城市带,是因为这一区域综合优势明显,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走在中西部地区的前列。皖江城市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是国务院批复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的六大城市群增长极之—。这一地区区位优势明显,是长三角向中西部产业转移和辐射的最佳区域,具有产业基础好、要素成本低、配套能力强等综合优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皖江开发开放、组织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在开展招商选资、加强与长三角体制机制对接、创新与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产业承接规模不断扩大,成效日益显现,具备探索科学承接产业转移之路、为中西部地·区提供示范的客观条件。

4意义首先

设立示范区,是顺应国内外产业转移新趋势,建立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招商引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总的来看,产业承接的质量还不高,地方比较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不时出现,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选择重点区域,加强引导,探索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的新模式,促进产业承接转移有序开展,为其他区域提供示范。这个历史性的任务,光荣地落到了安徽身上。因此,我们要站在国家的战略意图层面,在建设示范区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加强政策和规划引导,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坚决转变传统的产业承接方式,积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其次

内外产业转移,实现量的扩张,从根本上讲,是深入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科学承接产业转移,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可以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比较优势,集聚发展要素,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发展步伐,同时为东部地区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更好地辐射和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区域经济布局调整,形成东中西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再次

设立示范区,是更好地发挥皖江城市带综合优势,推动安徽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皖江城市带基础较好、条件优越。通过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有利于安徽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加速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按照规划,示范区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重点承接产业加快发展。到那时,示范区的经济规模将快速扩大,实力将大大提升,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将进一步提高。

另外

设立示范区,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保持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确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调控目标得以实现。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通过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可以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稳定扩大就业,激发内需潜能,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后劲,夯实全国平稳、可持续发展基础。

5实施阶段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08年人口305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5818亿元,分别占安徽省的45%66%。规划期为20092015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皖江城市带拥有马钢、芜湖奇瑞汽车、合肥江淮汽车、马鞍山星马汽车、铜陵有色、安庆石化、芜湖海螺水泥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这一区域集中了安徽全省80%的汽车企业、83%的钢铁企业、71%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企业和92%的家电生产企业,汽车、钢铁、有色金属、家电等优势产业在安徽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现已形成冶金、汽车及零部件、建材、家电、化工等产业集群,是国家级汽车生产和出口基地、国内重要的铜基材料精深加工基地和优质铸管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内河船舶及家电等装备制造业基地、世界级水泥生产基地和国内重要的非金属矿及制品生产基地。

2009年,皖江城市带实现生产总值超过6600亿元,占全省比重由2000年的56.3%上升到65.7%,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由64%上升到72%

其中,皖江城市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8605户,占全省六成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4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利税695亿元,增长36%,增幅高于全省5.6个百分点,其中利润347亿元,增长64%,高于全省14个百分点以上。2009年,皖江城市带工业化率达到44.5%,比上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皖江城市带内的工业已在安徽居主导地位,成为带动安徽经济的“发动机”。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从20092月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安徽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式启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在发改委主任张平和安徽省省长王三运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杜鹰副主任和孙志刚常务副省长担任规划小组的副组长,直接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下设起草小组,成员由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和安徽省发改委的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范恒山司长和沈卫国担任组长。

按照省政府与国家发改委商定的工作方案,规划编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我省提供基础研究材料和规划草稿;第二阶段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对规划草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三阶段国家发改委牵头进一步调研,征求安徽省和国家相关部门意见,再进行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第一阶段

工作从200925日孙志刚常务副省长带领省发改委赴国家发改委商议工作方案开始,到43基本完成。2月上旬,在省政府召开有关市和部门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后,省发改委随即着手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在合肥和北京召开了省内专家座谈会和在京专家座谈会,征求规划起草意见;成立了5个专题小组,邀请33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重大建设和政策问题;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分别向王金山书记、王三运省长、孙志刚副省长和国家发改委范恒山司长进行了专题汇报。起草组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斟酌,数易其稿,形成《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10稿)》上报国家发改委。

第二阶段

200945日到721日,省发改委配合国家发改委对规划草稿进行修改完善。416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邀请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院的王岳平、北京大学的张文忠等专家参与修改。421日,孙志刚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直有关部门政策研究以及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情况的汇报。经孙志刚副省长同意,省发改委召开了外来投资企业座谈会。听取了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协经济委对规划的修改意见,并征求了省发改委老领导的建议和意见。53日,召开省发改委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了充分讨论,进行了修改完善。55日,王三运省长主持召开了由省委、省政府秘书长、相关市长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规划修改工作。起草组按照讨论的意见,特别是王三运省长的要求加强对薄弱章节的研究修改。57日至9日,赴北京与国家发改委进行沟通,研究规划的修改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案。510日,经王三运省长同意,省发改委将起草说明、工作方案、部门要研究的政策建议等材料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共同研究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努力使示范区规划“可批、管用”。51317日,方宁秘书长和沈卫国主任亲自带队,集中省委、省政府政研室、合工大、安大、社科院等省内专家,与起草组成员一道,封闭修改规划稿。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规划稿的高度、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716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国务院22个部门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协作办公室,80多人的调研组来皖江城市带调研,广泛听取皖江市县党委政府、企业界以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对规划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

第三阶段

2009722日至今。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一是对国家部委联合调研组调研过程中各个地区提出的要求进行梳理,供规划起草组修改参考;二是组织专人编制了《皖江城市带产业集中区选址论证报告》;三是赴广东、江苏学习调研,重点学习借鉴合作共建开发园区的做法和经验;四是继续进行基础性资料的补充收集工作。81014日,起草组再次赴北京,与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共同对规划进行认真全面的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829日,省发改委再次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专门研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92日,省发改委综合省直各部门、各市的修改意见,形成《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报告》,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修改后正式送国务院27个部门和单位,以及长三角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对规划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提升。1211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务院。

6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除前言外,共包括11章。

第一章

设立示范区的背景和作用。主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阐述设立示范区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主要从把握国内外产业转移基本态势的角度,从促进示范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提出示范区发展和建设的总体思路、原则要求和奋斗目标。核心内容有“六个着力”、“四条原则”、“四大战略定位”和“五项目标”。

关键字

一轴双核两翼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从区内各市产业现状、资源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考虑,提出了构建“一轴双核两翼”的产业空间格局的构想。

“一轴”包括安庆、池州、铜陵、巢湖、芜湖、马鞍山6个沿江市,这是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轴线;

“双核”指合肥、芜湖,这是我省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和潜力的两大增长极,是承接产业转移的核心区域;

“两翼”包括滁州和宣城市,着力打造承接沿海地区特别是长三角产业转移的前沿地带。

六个着力

这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下一步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是着力深化泛长三角分工合作,推动区域:联动发展。

二是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探索科学承接新途径。

三是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

四是着力加快自主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五是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

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条原则

这是对指导思想的深化。

一是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

二是承接创新、优化升级的原则。

三是分工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

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四大战略定位

这是示范区规划高度的重要体现。

要立足安徽,融入长三角,联结中西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探索科学发展新途径,努力构建区域分工合作、互动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长三角拓展发展空间的优选区、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引领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

具体包括四大战略定位,即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五项目标

规划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提出了到2015年的发展目标。

一是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农业基础地位稳固,非农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

三是开放合作不断加强,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市场体系、体制机制等与沿海发达地区全面对接;

四是公共服务日趋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五是人居环境更加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规划还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了展望,到那时,皖江城市带将建成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带。

产业承接

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吸纳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明确了皖江城市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方向。

重点从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提升原材料产业,加速壮大轻纺产业,着力培育高技术产业,积极发展与长三角联系紧密的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提出了产业承接发展的重点。

指出了区域产业承接的重点和方向,指导性较强;明确了各产业基地(集群)的建设内容,重点突出。

环境保护

规划明确提出,在产业转移中,要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把承接产业转移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示范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规划从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防止转移污染、转移落后,提高转移产业的技术含量,促进转移产业集约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明确了产业转移的环境容量要求,明确提出了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

基础设施

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撑,是承接产业转移最重要的保障之一。

园区建设

园区是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模式的重要抓手。

规划通过三个途径来高水平打造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促进项目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增强产业承接能力。

一是按照布局优化、特色突出、用地集约、产业集中的原则,加强现有开发园区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将开发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

二是适应产业大规模、集群式转移趋势,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依托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划制约,高水干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高起点承接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

三是通过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创新合作共建方式、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机制。

产业升级

安徽省在自主创新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为此,规划单独列出一章强调了产业转移中的自主创新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

推进承接产业创新提升,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构建创新平台,促进创新要素对接,建立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

体制创新

体制创新是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

规划提出要鼓励示范区大胆探索,允许示范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领域先行先试,提出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政府服务,着力提高行政效能;要构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要加强社会管理与服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强化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改革户籍制度。

区域联动

规划突出了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加强与长三角全面合作、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地区优先向示范区转移产业、完善区域合作机制等重点工作。

同时,也提出要加强与沿海其他地区互动,进一步密切与中西部地区合作:要发挥皖江城市带的支撑和辐射作用,带动皖北、皖南、皖西联动发展,实现安徽整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配套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从投资、财税、金融、土地、对外开放5个方面明确了一些必要的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组织实施,重点对国务院有关部门、长三角两省一市和我省明确了具体要求,提出要在国家层面建立高层次协调机制,指导我省和长三角等沿海地区共同推动产业转移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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