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路街道招商引资网
厦门城管扩权可停水停电引质疑 被指与法律相冲突
来源:网群国际    浏览:

新华网福州1月3日专电(记者孟昭丽、董建国)近日,一则“厦门城管扩权可停水停电”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引发了网民热议。《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强制“停水停电”,厦门地方立法授权城管在拆违时可通知供水供电部门断水断电。此举是否合法?城管扩权后是否会滥用职权?……记者就网友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核实。

厦门城管可停水停电遭质疑:是否有悖上位法?

来自网络这则消息称,“明年起,厦门城管的职权范围将扩大,从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调整为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根据新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一位网友质疑厦门的规定有悖上位法:“《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另一位网友发帖质疑称,“都是要走司法程序,申请法院禁止的,哪有行政单位自行裁量的?”另一位网友发帖表达了自己的担心:“事物都有两面性,权力大了,可能矛盾更激化了。”

网上所传是否属实?记者看到,由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厦门市法制局联合印发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中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查封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该法规于2012年8月30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城管回应:停水电不针对居民生活与国家法律不冲突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士称,厦门市关于“停水停电”的规定针对的是违法建造等行为,这种行为与《行政强制法》提的“居民生活”不是同一概念,与国家法律不冲突,网民对厦门市出台的规定有所误读。

执法局副局长王军荣称,首先,执法对象是“在建的违法建筑物”,并不是征地拆迁的房屋。“违法建设占用的是公共资源,要坚决打击。”王军荣说,但是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当中要疏堵结合,一些居住困难户争取政府审批,但有一些为了个人目的侵占了公共资源的违法建设就要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停水停电等一些综合的措施。

王军荣还特意强调,执法的前提是“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他表示,在停水停电之前,城管部门会通知其限期内整改,如果超过限期,才会通知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但前提就是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比如说一套改多套的住户,里面有住人,就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王军荣说。

采访中王军荣还说,如今各地都面临着违法建设查处难,目前能做到的就是建立巡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一旦发现晚,当事人的损失大,行政执法的成本也就高了,而且还会引发社会矛盾。针对非法建设的查处,采取了停水停电这样一些辅助性措施,就是为了早制止避免更大的损失。

法律专家意见不一需警惕滥用职权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李瑞昌教授认为,厦门市的规定有悖于《行政强制法》。即使针对的是违建,但搞违建的很多就是业主、城郊接合部的农民,本身就不是企业行为。城管为阻止违法建设断水电,势必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就与《行政强制法》避免居民生活受到不合理影响、避免公权力“反应过度”的本意有一定的冲突,也易诱发社会矛盾。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认为,厦门的规定并没有和国家法律冲突,针对违法建筑这部分是法律上的灰色地带。“这样的措施可能很容易和此前强制拆迁所采取的措施连接到一起,情感上会让人排斥。”刘光华表示,但从城市管理角度和治理违章建筑的角度来看,该规定针对的是违法建筑,最终目的也不是城管部门要对违法建筑实施强拆,而只是辅助性的措施。

有网友认为,城管扩权会否存在滥用职权风险,助长“城管暴力”?如果监督监管不严,是否会出现“停送水电”的“合法报复”?

刘光华说,这就需要对城管加强监督,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那些被城管认定为违章违法建筑的所有人,可以对城管的这些决定或者措施提出质疑和法律救济;一种是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检举、或者是通过内部的工作检查发现城管队伍违规,可以通过内部追究责任的方式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这种内外两重的监督对于制度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新华网)

项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温馨提示:本站提供免费发布服务,但对信息的合法性、实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名录资源由会员为向全球展示品牌形象上传,个人信息均经处理后发布,如有遗漏戓涉嫌侵权他人及不愿展示形象的,请将“该页网址和需修改及删除的内容”发至本站邮箱戓留言给我们处理。凡注册会员并发布信息或名录资源的,均可定期获得全球项目参考及合作机会。本站名录资源概不对任何第三方开放,更不提供如交换、出售及查询等服务!
项目合作及建议请留言:请理性留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姓名: 手机: QQ号: 微信: 邮箱:
验证码 点此换一张
关于我们 招商培训 代理招商 代理投资 代理融资 代理政策 战略伙伴 服务外包
广告报价 汇款方式 合作方式 免费发布 网群建设 诚聘英才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