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区长负责财政、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社会建设与管理、安全稳定方面工作。负责交通、公安、安全、司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政、劳动保障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方面工作。
兼任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区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主任、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社会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精神文明办。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联系区法院、检察院。联系区人民武装部、驻区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