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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集镇为民服务项目汇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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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二、承办机构镇安监办三、服务对象群众。四、服务条件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五、服务流程1. 拟定年度群众性消防工作计划。2. 加强群众性消防工作宣传,通过宣传单页、条幅、展板等宣传形式,提高群众消防意识。3. 根据年度消防计划,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适时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检查指导。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安监办电话:0550-7918948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第十一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二、承办机构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五、服务流程1. 申请人向镇民政办提入院申请。2. 镇民政办当场受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办理。3. 镇民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个工作日),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报天长市民政部门;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六、服务时限7天。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民政办电话:0550-7916734

 

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二、承办机构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辖区内群众。四、服务条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五、服务流程1. 加强对农户农产品使用教育培训,控制和消除污染源。主要包括对污染物的净化处理、排放标准以及排放量和浓度的限制等。2. 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六、服务时限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农技站电话:0550-7911540

 

230、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二、承办机构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宣讲: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现场普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农兽药残留、动植物生长激素、贮藏保鲜等热点问题进行科普解读,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0-7911540

 

231、保土耕作方法推广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减少薪炭林的砍伐;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二、承办机构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辖区内公民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保土耕作方法工作计划,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0-7911540

 

232、计划生育对象的一次性补助初审转报(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1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三条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承办机构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四、申请条件对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并在子女满 16 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3 1 1 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除外),给予每人2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2 12 31 日前办理退休手续而未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或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当时政策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凡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已按当时政策领取或提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五、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六、服务流程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奖励年龄时,有工作单位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由天长市财政兑现奖励人员,向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对其婚姻生育状况、退休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的,其一次性奖励资金经本人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或按规定程序报天长市财政局审核统一打卡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由天长市社会保险局审核是否为企业退休人员和是否已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由其原所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是否曾经已给予过一次性奖励,由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婚育状况,经天长市计生委审批后,报天长市财政局审核统一打卡发放。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0550-7917005

 

233、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二、承办机构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四、申请条件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五、申报材料夫妻双方及病残儿的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孕检单等复印件;病残儿近期2年以上病历材料、相关辅助检查、医院证明;母子(女)半身合影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六、服务流程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2、初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3、调查核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天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4、告知结果:将省级或市级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鉴定者。七、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省、市鉴定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九、咨询方式0550-7917005

 

234、节育奖发放的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施行绝育手术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二、承办机构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四、服务条件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对象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节育手术证明到计生部门认证。2.受理:乡镇计生办受理审核并上报县级计生部门。3.发放:通过乡镇计生部门审核后,由乡镇政府发放补助。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0-7917005

 

235、人口基金救助办理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审批程序 1、摸底调查。 2、本户申报。 3、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 5、天长市计生协复查审核并确认备案。 6、市计生协复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 7、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 8、省人口基金会发放救助基金。二、承办机构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家庭、当年考取大学的计生困难家庭新生、落实结扎手术的二女户家庭、患大病的计划生育家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等(资助、救助对象具体条件按省每年要求各项目内容不同有所变化)四、服务条件1、《摸底表》、《申报表》、评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育证明、家庭困难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2、另外根据具体项目不同,还需提供相应的病历、大学录取通知书、特扶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子女死亡证明等。五、服务流程1、摸底调查;2、本人申报;3、村(居)计生协评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社区)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5、天长市计生协复查审核、确认并备案,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6、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下拨救助基金;7、天长市卫计委打卡发放。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0-7917005

 

236、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职或者兼职自然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下列工作:(一)接收和传递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二)收集、报告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三)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第二十四条 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补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一)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二、承办机构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居民四、服务条件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五、服务流程申请: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村评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村公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在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镇民政办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天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0-7916734

 

237、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各县(市、县)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二、承办机构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本辖区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五、服务流程申请: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救济申请,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救灾救济对象。对评议通过的对象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救灾救济对象情况。由村委会报镇民政办建立台帐,初审并公示。审批:由镇民政办报天长市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救灾救济款通过涉农资金 “一卡式”发放,救灾救济物资由镇民政办登记造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将在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六、服务时限具体时间待定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 0550-7916734

 

238、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保障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县、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县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二、承办机构镇人民政府、中小学三、服务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四、服务流程1、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认真履行组织入学的法定职责,依法依规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我镇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各学校不得对适龄儿童、少年另行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入学门槛。向应入学对象家长或监护人签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及时发动乡镇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和学校教师共同做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并根据学校报送的未入学学生名册,组织乡镇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和学校教师进村入户做好辍学生的入学动员工作,最大限度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五、服务时限即时六、收费标准免费七、咨询电话:0550-7913602

 

239、校园安全保障(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二、承办机构镇派出所、司法所三、服务对象镇域内所有学生、教师、学校。四、服务流程1、组织加强校园周边巡逻、不定期检查校园安全漏洞2、推进技防、人防、物防措施3、加强安全知识宣传4、发放安全责任书,联合家长力量,配合学校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五、办理时限即时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0550-7916011

 

240、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六条 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二、承办机构镇妇联三、服务对象镇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四、服务流程(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城镇小县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确定生师比,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四)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五、办理时限即时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0550-7917738

 

242、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1、《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残[2011]199号):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2、《中国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服务网络,并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的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共同构成残联系统五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国家和县域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4、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12]222号):2011-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5、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6、《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皖政[2011]88号):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加强省、市、县(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站)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制定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助。二、承办机构镇残联三、服务对象本辖区家庭困难残疾人四、服务条件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五、申报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个人身份证明3、残疾人证。六、服务流程1、受理:接受服务对象书面申请;2、初审: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3、转报:向天长市残疾人主管部门转报;4、送达:及时通知当事人天长市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六、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0550-7916734

 

243、残疾人托养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第一章第一条: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第一章第二条: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1、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2、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3、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第一章第三条: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第一章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县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第一章第五条: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第一章第六条: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二、承办机构镇残联三、服务对象贫困残疾人四、服务流程1、申请人携带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提出托养申请。2、乡镇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原因。3、乡镇机构审核上报,提供服务。五、办理时限无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咨询方式0550-7916734

 

244、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二)定期走访慰问;(三)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二、承办机构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镇域内重点优抚对象。四、服务流程1、定期慰问,温暖于心。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优抚对象的思想状况、困难所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引导工作。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挂光荣牌、送春联、送喜报、春节慰问等抚慰方式,让每一位优抚对象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达到沟通感情,促进和谐稳定的目的。2、精神抚慰,关爱功臣。多数优抚对象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因此优抚对象安度晚年。临终关怀、善后处理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这些环节上给予可能多的关心和照顾是精神抚慰工作的核心。其次重点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善后处理工作,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去世后,其家属除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外,对有困难的遗属,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3、帮贫扶困,真情服务。大力实施以医疗减免、医疗补助、住院报销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保障体系,将优抚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报销比例等印制成“宣传单”发给每一位优抚对象。镇、村干部经常到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深入了解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深入了解优抚对象所思、所想、所盼,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动员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献爱心、办实事、解难题,鼓励和支持热心为优抚对象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担当志愿服务者。4、加强管理,确保长效。坚持优抚工作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并重原则,积极推动全县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经常化、规范化,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不断创新抚慰形式,充实抚慰内容,切实把精神抚慰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真正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改变优抚工作“重物质、轻精神”现象。五、办理时限即时六、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七、咨询方式0550-7916734

 

24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0号)11、推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2)建立紧急救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抚慰金;在项目人群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二、承办机构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满足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四、服务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抚慰金;在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计生办理申请;2、受理:镇计生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调查;3、上报:镇计生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天长市卫计委审批。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0-79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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