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销 协 议
贵阳大半茶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红木大板茶几代销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 乙方替甲方代销的花梨木大板茶几系列产品的价格须经双方认可,产品价格以时价订;
2) 乙方代销所在地茶几经营的手续由其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把花梨木茶几运输的合法手续提供给乙方;
3)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销保证金只须与其所提取产品的价值相等,即货款等于保证金,甲方不得额外收取保证金;
4) 甲方交与乙方代销的产品退换货的周期为提货之日计的后60天,若乙方要退换货,须得提前一星期告知甲方,经甲方按提货清单上的瑕疵对比(除自然褪色外),无其它瑕疵出现方能退货,退货扣出所退产品10%的手续费,若异地(不在贵阳市区内)代销的客户,可先将须退产品的图片在网上传给甲方,征得甲方的认可,在甲方收到所退产品对照后方能退还其所退产品的保证金。超过两月不告知甲方的,视其为自动购买;
5) 乙方在代销经营中若使所代销产品出现机械性损伤需要修复的,可要求甲方派人前往,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6) 代销提货和退货的地点均为贵阳市乌当区21栋5号铺,提退货的运费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在取得代销权后可自由支配所代销产品销售的价格,甲方不得干预;
8) 乙方在所代销产品中,不得私自改变产品原来的品相,若在板上雕刻或缩小其规格,甲方将视其为自动购买,不得退货;
9)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以上各条款若双方均无异议,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