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银行资金投资项目招标
一、投资项目:高铁、地铁、轻轨铁路为主,告诉公路为辅。
二、资金额度:
50亿-2000亿元¥(超过需按批文额度申请)。
三、投资条件:
1、用款30年;
2、第一年利息2.5%,第2年起均为2.2%,期满后还本;每年利息年初先付;
3、投资款是海外银行在中国资金管理部门的存款,海外银行(银主)同意后由中国资金管理部门从银主存款中拨付;
4、项目引资方应有国际立项批文、项目公司及其公司法人相关文件;
5、银主确定后到项目方考察签订协议,往返费用自理。国内人员随银主到项目方往返交通费、住宿、伙食费由项目方支付,不另行支付劳务费。
四、操作程序:
第一、项目方带齐项目批文、项目公司证照、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到中介方,商定相关意见后由项目方出具贷款申请函给银主银行(中介方确认后转送北京呈银主);
第二、经银主银行确认后(5-10个工作日)即发函并到项目方进行简要了解考察(不涉及机密事项)并签订协议;
第三、将协议呈送国家资金管理部门认可后,即可协议拨款给项目方使用。
第四、款到项目方后即支付贷款总额第一年利息2.5%,进入银主在中国账户,并从中拨付0.3%给中介方的一次性劳务费。
另,项目方贷款是一次性全额拨付或分期划拨?利息是一次还是分年度划拨?项目方提出建议后经双方确认认可。
该款无需办理抵押,以无条件放贷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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